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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對象?
一、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有兒少性剝削,指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陳列兒童或少年或販賣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三)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6 上午 0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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