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隊
徐呈妤
辦理婚喪喜慶或各項節慶慶典活動申請臨時道路使用方式如下:
一、民眾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二)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二、注意事項:
(一)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妨礙交通之情事及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占用道路需要之活動(婚、喪、喜、慶)。
(二)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
(三)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5天前向派出所索取或自本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送由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審查核可後以寄送或通知申請人領取核可文件。
(四)申請範圍不得占用公車停車格、身心障礙停車格及阻礙消防栓使用。
(五)向警察機關申請臨時使用道路,不得完全封閉道路,並應留供人車通行之寬度,且不可影響附近住戶安寧,現場應設立告示牌及警示燈等安全設施並指派工作人員指揮交通,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