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這麼做~
*緊急情況
打110電話求救告知發生地點及被害情況。
警察人員接受報案將立即派員至現場制止暴力繼續發生並視急迫危險程度立即代為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及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如協助就醫、轉介安置。
*一般情況
到醫院驗傷及就醫,並開立驗傷單。
保護自己、儘速向外尋求援助。
打110電話或打113由社工人員轉報警察局,亦可親自向各警察機關報案。
保存相關證據,如驗傷單、照片等向住居所或發生地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
依法提出告訴。【傷害罪告訴時效:6個月】
警察機關提供給您的服務~
警察分局、派出所專責專人依法進行家庭暴力案件調查。
保存證據、偵查蒐證、移送加害人。
保護令核發前必要之安全措施,如安全護送及守護、急難救助、協助轉介緊急安置。
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之聲請、保護令之執行。
緊急報案電話:110
婦幼保護專線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