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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第二篇警察機關
一、我們充分的明白您的感受,您可以自在的向我們詢問各種問題,我們是受過處理性侵害事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的幫助您。

二、如果您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這些是創傷之後的反應,在實務上發現,有許多人都有和您一樣的情形,我們會協助轉介給防治中心的社會工作人員幫助您。

三、我們會徵求您的同意,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或重回現場協助案件偵查。

四、按照法律的規定,您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若您未滿十八歲,直轄市、縣(市)政府將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十八歲,也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社會工作人員陪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不會拒絕您的申請。

五、若您是兒童、身心障礙者或因性侵害事件致身心受到重大影響者,我們會洽請當地防治中心酌予協助您安排精神科醫師、心理師或其他的專業人員(例如:手語翻譯人員)提供協助,幫助您可以順利地陳述受害過程。

六、當我們與您進行詢問/筆錄時,我們會提供隱密的空間,避免不必要的干擾。

七、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如您感到不適可以提請暫時停止。我們會盡力協助您克服不適之狀況,一起將筆錄順利完成。

八、如果您是在傍晚或夜間報案,為保全證據,會請您先行驗傷採證,並依您的身心狀況及意願決定當下立即製作筆錄或另行約定製作筆錄時間。

九、在製作筆錄過程中,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父、叔叔、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共同居住的人)、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您信賴的人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十、如果需要您指認嫌疑人或與其對質時,我們會採取相當的保護措施,確保您的隱私及安全。

十一、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我們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您的身分亦會嚴加保密,不會曝光。

十二、 在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您的任何個人資料。如果您人身安全有顧慮時,可以與我們連絡,尋求協助。

十三、 若嫌疑人對您反覆、持續實施跟蹤騷擾,您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核發書面告誡。

十四、 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律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當地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十五、 如果您想起更多的線索,請隨時與承辦人聯繫。也請您確定是否有承辦人員的聯絡電話,以便隨時聯繫。

十六、 若您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猥褻,或未滿十八歲之人與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對嫌疑人提出告訴,到時候如果不提出告訴,您就喪失了告訴的權利。

十七、 若您與嫌疑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關係,或未同居親密伴侶關係,您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或由我們代為聲請。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pdf
    下載PDF檔案(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6 上午 10: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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