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4年春節連假期間防制酒後駕車宣導
公布日期:2026-02-06
發布單位:
苗栗分局-第五組
適逢春節連續假期,相信大家都會參加許多尾牙或聚餐活動,或是過年時親友好不容易團聚,聚餐時總是不免小酌幾杯。喝酒助興固然是人之常情,但苗栗警分局在此廷醒大家,喝酒後切忌絕對不可酒後駕車!飲用酒類對於操控車輛卻影響甚鉅,會造成反應遲鈍協、協調性不佳、對速度及距離之判斷力下降等等,使酒駕者對周遭環境和車況變得缺乏警覺,當緊急狀況發生時,若無法做出及時反應,對於行車安全會是莫大威脅。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超過規定標準,除依法處罰鍰機車駕駛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是酒測值超出刑法規定標準值,甚至會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吃上刑責。
另外,若是酒駕後拒絕酒測,也會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苗栗警分局在這邊請大家,務必落實【酒後不開車】的原則,本分局也會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切勿心存冒險或僥倖心態酒後開車上路;民眾飲酒後也可以多加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是搭乘計程車,若有駕駛車輛則可請親朋好友代駕、或尋找代駕服務,以免危害他人及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