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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有「操作槍」,應辦理自願繳銷或報備持有】--109年12月11日以前辦喔!
發布單位: 竹南分局-第一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實施,自109年6月12日起生效。此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
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開放民眾「自願繳銷」或「報備持有」。竹南警察警分局呼籲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
民眾於修法前,已持有之「操作槍」,可於109年6月12日起至12月11日止,攜帶所持有之「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
●警察局 或
●警察分局偵查隊 或
●各分駐(派出)所
辦理「自願繳銷」或「報備持有」,並當場填具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通過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請民眾依法配合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此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有效杜絕改造槍枝來源。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諮詢請洽:竹南警察分局第四組
037-4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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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0-07-31 上午 0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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