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111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公布日期:2022-01-11
發布單位:
通霄分局-第五組
111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一、為貫徹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特呼籲各界支持響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受禮、不送禮、不赴(邀)宴、拒受請託關說」,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積極參與預防及打擊貪腐,匡正「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錯誤觀念。
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如下:「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未設置政風機構者,應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如下:「對於公務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