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懶人包
公布日期:2025-05-07
發布單位:
大湖分局-第一組
1、讓保護令更具保護力
施暴者的特定家人,禁止查閱被害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通常保護令之延長,有效期間屆滿後到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仍然有效,沒有保護空窗期。
2、散佈性影像入法納管
被害人可透過保護令,要求刪除或下架性影像。
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配合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並保留相關資料,否則將負法律責任。
3、非同居受暴擴大保障
遭受未同居伴侶施暴,如果施暴者有違反保護令且情況急迫,可以逕行拘提,並進行預防性羈押,被害人可以依法獲得經濟扶助,以脫離暴力。
4、以預防羈押避免再犯
施暴者違反禁止騷擾、跟蹤、聯繫或遠離被害人特定距離之命令,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者,檢方或法院可以羈押施暴者。
5、正視與彌補童年創傷
被害人在未成年時遭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可以申請註記限制戶籍查閱,提高隱私保護。
童年創傷如果持續影響日常生活,政府應提供身心治療、心理諮商或其他評估及處置。
6、同婚四等親納入保護
落實婚姻平權,擴大對同婚家庭受害者的保護。同性婚姻當事人與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親屬,當發生家庭暴力時,均受《家暴防治法》保障。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