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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通報專區

重大災害通報專區服務須知
  • 緊急狀況請打110報案或警政APP視訊報案、我們立即派員處理。
  • 發現有重大災害或事故,歡迎您使用「重大災害通報專區」,我們收到您的通報後,會立即派員警前往處理。
  • 法令(規)規定:

    (一) 災害防救法

    1. 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項
      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第二十九條
      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
      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二) 刑法:
    如有提供偽造、變造等不實照片、影片,可能觸犯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其他相關罪責,將依法移送。

  • 重大災害案件
    1. 發生火警或天然災害,造成嚴重財物損失或傷亡。
    2. 重要場所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警。
    3. 重要廠礦災變、森林大火、重大工程災變、重大民生災變或集體中毒事件。
    4. 地震造成重嚴重災害。
    5. 其他具有影響社會治安之災害。
  • 填寫資料欄位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資訊(本局對個人身分資料嚴予保密),並請將災害(事故)現場照片或影像傳送給我們,如填報不實,無具體事證,及非重大災害案件,本局將不予通報處理。
  • 可上傳圖片和影片,檔案大小限制10MB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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