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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眾進入警察局先遇到大門警衛並由警衛詢問來意。 二、 非由本局辦理事項,請其至相關單位辦理 三、 由本局辦理事項,聯絡相關課、室後請其前往辦理。 四、 換發本局臨時通行證,告知民眾相關位置如何前往,登記於民眾來訪登記簿上。 五、 電話查詢民眾是否到達辦理單位,掌握動向行蹤。 六、 辦理完畢回到崗亭換回證件離去。 七、 是否要代叫計程車,告知縣府左前方有第一無線計程車電話(037-33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