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31
(一)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時,請直接撥打110報案,由警察人員至現場處理,或至附近的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人員受理後填製「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通報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二)若您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受理員警製作相關筆錄後,由分局家防官協助您填寫保護令聲請書狀,或由警察機關視情況代為聲請保護令。 (三)若您有安置需求,也可由警察人員轉介主管機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