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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請人至轄區分駐(派出)所填寫申請書一份,敘明使用人及使用時間、地點、事由並畫道路現場圖交派出所轉分局交通組備查。 二、擺設期間禁止組絕道路妨礙車輛通行,四線道僅能佔用一線,雙車道要能維持雙向通車並豎立明顯警示標記,警告往來人車,必要時派人於兩側疏導車流,以策安全。 三、使用原因消滅後應立即撤除路障以維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