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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係上課期間,大專以上學生採柔性勸導,高中學生部分則通知學校或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人員,將學生帶回學校上課,國中以下則可通知學校、家長或警察同仁協助其到校上課。 (二)如係課餘時間,則可勸導學生儘早返家。 (三)惟如未滿18歲之少年,如係於深夜時間,則應通家長及警察同仁到場,協助學生返家,並將網咖店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移所在地分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