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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1份(可現場填寫)。 二、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需中英對照版本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2.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4.若本人不克前來,請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