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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需要攜帶什麼文件?

一、申請書1份(可現場填寫)。 
二、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人: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另須出示有相片之證件)正本驗畢退還。需登載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或其他足資辨識與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英文姓名相符之證件。 
2.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4.若本人不克前來,請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最後異動時間:2026-07-03 下午 0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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