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管轄分局填寫「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辦理。
二、應具備文件:
(一)身分證件資料。
(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
(三)刑事判決書或地檢署處分書或少年法庭裁定書。
(四)服刑完畢證明(出監證明書)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
三、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案件,申請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管轄警察機關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四、各分局偵查隊聯絡電話:
(一)苗栗分局:350119
(二)竹南分局:473818
(三)頭份分局:670068
(四)通霄分局:752806
(五)大湖分局:99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