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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發「裁判書」及「執行完畢證明書」?

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時, 
如「裁判書」或「執行完畢證明書」已遺失, 
可逕向法院或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申辦, 
「裁判書」向法院聲請補發, 
「執行完畢證明書」向檢察署聲請補發, 
為民服務中心內都有空白表及書寫範例供參。 
 
如欲自行下載檔案填寫,網址如下: 
一、聲請補發裁判書狀:http://mld.judicial.gov.tw/upfile/www/3.3.5.1附件/刑事範例1-21.doc 
二、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http://eservice.moj.gov.tw/public/Attachment/871514544047.doc 
 
或自本局網站下載: 
一、聲請補發裁判書狀:http://www.mpb.gov.tw/dlfile5.asp?bull_id=16916&file_id=14579 
二、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http://www.mpb.gov.tw/dlfile5.asp?bull_id=16915&file_id=14578

最後異動時間:2019-10-02 上午 0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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