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時,
如「裁判書」或「執行完畢證明書」已遺失,
可逕向法院或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申辦,
「裁判書」向法院聲請補發,
「執行完畢證明書」向檢察署聲請補發,
為民服務中心內都有空白表及書寫範例供參。
如欲自行下載檔案填寫,網址如下:
一、聲請補發裁判書狀:http://mld.judicial.gov.tw/upfile/www/3.3.5.1附件/刑事範例1-21.doc
二、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http://eservice.moj.gov.tw/public/Attachment/871514544047.doc
或自本局網站下載:
一、聲請補發裁判書狀:http://www.mpb.gov.tw/dlfile5.asp?bull_id=16916&file_id=14579
二、請求發給執行完畢證明書聲請表:http://www.mpb.gov.tw/dlfile5.asp?bull_id=16915&file_id=1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