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民防總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協勤實施計畫
1.補助項目:協助員警執行路口交通疏導
2.申請期間:當月執行完畢後,下月申請。
3.資格條件:苗栗縣民防總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所屬各中隊。
4.審查方式:苗栗縣民防總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所屬各中隊執行完畢後,將執行當月出入登記簿送交各警察分局初審,並由各警察分局確實審查無誤後,由各警察分局檢附相關文件逕送警察局核定。
5.協勤經費補助金額上限:苗栗縣民防總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所屬各中隊協勤人員,每人每小時新臺幣200元,每日每人以2小時400元為限,並以實際執行交通疏導人員為主。
6.全案預算概估:111年約新臺幣160萬元整。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
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
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