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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足為表率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積極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足為表率。
時間:109年6月27日14時13分許。
地點:苗栗縣後龍鎮中華路1027號前。
案情摘要:
一、新港派出所警員蔡政恭、王易樑等2員,於109年6月27日擔服14至16時巡邏勤務,於14分13分許接獲勤務中心通報通霄分局轉報夫妻吵架,妻子林○華揚言輕生自殺,駕駛自小客離去,經調閱最後發話基地台位置於苗栗縣後龍鎮中華路1027號前,蔡等2員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查看未果,經再調閱車辨資料發現該車輛最近一筆資料在苗栗縣後龍鎮中華路與苗13線口,立即前往該處找尋,於中華路○號前發現所通報自小客車,經問該戶確認,林女前來應門,疑似精神恍惚,經了解林女表示因經濟問題和丈夫邱○驛吵架,一氣之下才駕駛自小客車返回後龍戶籍地,經員警勸說之下故才打消輕生念頭,並請至該所製作相關資料隨即通知家屬帶回,家屬十分感激員警,避免一場悲劇發生。
二、警員蔡政恭、王易樑積極協尋有自殺之虞民眾,防止憾事發生,忠義事蹟,足為同仁表率。
最後異動時間:2020-08-17 上午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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