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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報自殺協尋,警積極尋回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時間:108年6月7日18時50分。
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吉祥路395巷20弄○號路邊。
經過:
一、尖山派出所警員林宇璿、王于嘉擔服18至20時巡邏勤務接獲110報稱「有民眾自殺協尋」,立即前往瞭解情況,於上記地點發現被協尋人蔡○敏(女、82年次)蹲坐於路邊哭泣,安撫蔡女情緒並先將蔡女帶返駐地,通報勤指中心並通知蔡女之母親徐○珍至所製作撤尋相關資料,完成撤尋程序後,蔡女交由其母親帶回。
二、警員林宇璿、王于嘉積極為民服務之精神,深獲民眾感謝,促進警民良好關係,親民愛民之積極作為,足為同仁表率。
最後異動時間:2019-10-02 下午 1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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