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護送失蹤、迷途民眾返家。
時間:108年11月8日21時30分。
地點: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一段。
經過:
一、 中港海口派出所警員曾鈺庭於108年11月8日21時30分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於龍山路路檢點攔獲失蹤人口蔡○雄,蔡民表示平時住臺中市醫院,因外出後迷途多日未進食,曾員即將蔡民帶返所並給予麵包充飢,經電話通知其母親至所帶回,惟蔡民母親表示年歲已高,不知如何搭車北上,曾員考量因天色已晚,基於為民服務的精神,由曾員直接護送蔡民返家,家屬對員警積極協助表示萬分感激。
二、 警員曾鈺庭為民服務事蹟,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