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內燒炭自殺,警及時應處挽回一命
公布日期:2020-02-13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男子車內燒炭自殺,警及時應處挽回一命。
時間:109年1月6日8時55分。
地點:苗栗縣三灣鄉永和村苗17-3線2.5公里處。
經過:
一、大河派出所於109年1月6日7時32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苗栗縣三灣鄉永和村苗17-3線2.5公里處有一男子於自小客車內燒炭自殺,副所長羅經仁、警員黃文爐立即前往查處,到達現場該車內散發出濃烈燒炭味道,駕駛座上躺臥一名男子,經敲窗示警並開啟車門,該男子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經查該男子為林○民(為緊急協尋人口),林男因與家人吵架後開車至山區燒炭自殺,所幸友人發現異狀報警,救回一條寶貴生命,依規撤尋、加以安撫及勸導,通知家屬帶回林男,家屬表示極感謝之意。
二、副所長羅經仁、警員黃文爐積極為民服務表現,深獲民眾感謝,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