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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積極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
時間:109年2月26日8時0分許。
地點:苗栗縣後龍鎮臺61線南下側車道○處。
經過:
一、大山派出所警員林延龍109年2月26日擔服8至10時勤務,接獲民眾報稱於臺61線南下側車道有車輛停放路旁,行跡可疑,林員到達報案地未發現,並通報後龍分駐所警員陳冠辰、吳俊緯共同協助搜尋,陳員於臺61線南下側車道○處發現該車,駕駛座發現欲自殺民眾楊○哲,經大聲呼喊無反應,由於情況急迫遂將車輛破窗救護,並由救護車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經急救後楊民已無大礙,並通知其父親楊○沖至醫院處理,家屬相當感謝員警積極搶救,防止憾事發生。
二、警員林延龍、陳冠辰、吳俊緯積極搶救欲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足為同仁表率。
最後異動時間:2020-03-20 上午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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