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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騎不動,巧遇巡邏警協助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電動機車騎不動,巧遇巡邏警協助。
時間:109年2月17日17時35分。
地點:苗栗縣三灣鄉臺3線102.9公里處。
經過:
一、大河派出所副所長羅經仁、警員沈春安109年2月17日擔服16至18時巡邏勤務,於三灣鄉臺3線102.9公里處見路旁停放1輛電動機車及1名神情焦急之男子,立即上前查處,經查係民眾王○智騎乘電動機車從臺中出發欲前往臺北,行經上記路段時電動機車電量耗盡無法繼續行駛,羅等2員立即駕駛巡邏車載王男至電動機車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再返回換上電量充足之電池,確認王男機車能正常行駛後始離開現場,王男對員警主動熱心為民服務表示極感謝之意。
二、副所長羅經仁、警員沈春安為民服務工作表現積極,深獲民眾感謝,足為同仁表率。
最後異動時間:2020-03-20 上午 11: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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