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不便男路倒,警協助送返家
公布日期:2020-03-20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行動不便男路倒,警協助送返家。
時間:109年2月29日20時0分。
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自強路○號。
經過:
一、尖山派出所警員劉子嘉109年2月29日20時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名男子躺臥於路旁」,立即前往查看,經查該男子為邱○星因與友人飲酒結束後走路返家,不勝酒力於路旁稍作休息,經檢視邱男並無受傷,邱男亦稱稍作休息再行返家,劉員見邱男為行動不便人士,深怕其發生意外,遂主動協助邱男,載送其返回頭份市永貞路住家,邱男及其家屬對員警主動熱心為民服務表示極感謝之意。
二、警員劉子嘉為民服務工作表現積極,深獲民眾感謝,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