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苗警緩辦非急迫交通事故案件,民眾權益仍保障
公布日期:2021-05-22
發布單位:
公共關係科
苗栗縣警察局恪遵內政部警政署頒布非重要刑案緩辦規定,且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該局為落實防疫工作,通報各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及交通事故專責處理小組等單位,自即日起至6月8日止,處理交通事故,除有急迫性需立即處理或移送(酒駕肇事或A1類交通事故等)外,一般性案件如非現行犯(例如:之前已通知製作筆錄之案件)、過失傷害告訴等案件,警方將以電話或當場告知民眾,以抗疫為先,案件將暫緩傳辦,以減少民眾於街頭流動,並減少人與人接觸之機會,統計至昨(20)日總計9件。
警察局表示:警察機關(人員)一樣會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照片、調查表等資料輸入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建檔,並且有案件編號,僅是暫緩製作當事人調查筆錄或談話紀錄表,減少人與人接觸,絕對保障當事人權益。
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當日起6個月內逕向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有人員受傷案件,刑事傷害責任部分,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賠償部分得自行協調理賠,或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事故發生後2年內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本局為因應疫情嚴峻採取暫緩措施就是為了共同抗疫,後續會再視疫情狀況請業務單位研擬處置作為,並通報本局各單位;另仍持續要求同仁執勤時須落實防疫整備應配戴相關防疫裝備(口罩、乳膠手套、護目鏡、防護衣等),相關案件執行均應秉持同仁自身、涉案嫌犯及在場民眾的防疫安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