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型塑優質警察組織文化,強化國人對廉能議題之正確認知,推廣反貪觀念,增進全民反貪意識,讓民眾感受到政府推動「廉政」的決心與承諾,本分局配合內政部反貪活動實施計畫,加強宣導警政署「全民廉心,幸福安居」廉政法令教學影片,達到外界對警察機關廉能意識之瞭解與支持,並加以深化同仁防貪肅貪廉政意識。
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五款-違背職務受賄罪: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四、檢舉電話:
(一)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92-9570
(二)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1996
(三)法務部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