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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及改善外來人口來臺後發生逾期停(居)留情事、強化外來人口人流管理,及維護外來人口基本人權,並發揮人道精神,協助外來人口平安返回母國。 若於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專案期間(108.1.1-108.6.30)自行到案者,得免收容、處以最低罰鍰(2千元)及減免管制來台時間;若為專案期間查獲到案者,不但予以收容、處以最高罰鍰(1萬元),將管制來台最長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