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近期高齡者車禍時段,以清晨、傍晚天色將明未明、將暗未暗最多,為有效防制高齡者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除加強宣導年長者清晨或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並配戴反光飾物,外出盡量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穿越道路應利用行人穿越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近日更推行「點亮高齡者」之執行策略。
苗栗縣警察局自108年1月起通令各分局針對18鄉鎮市高齡長輩常使用的代步工具-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實施逐戶查訪統計,苗栗分局所轄計有176輛、竹南分局所轄81輛、頭份分局所轄126輛、通霄分局所轄141輛、大湖分局所轄58輛,總計共查訪造冊582輛;為「點亮」電動代步車,該局主動採購「螢光貼條」由各勤務同仁主動到轄區宣導黏貼於電動代步車,或協請廠商於民眾新購電動代步車時裝設反光物品,期能有效提升高齡者外出之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林國清表示: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不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屬行人活動的輔助工具,路權等同「行人」,但常見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當做機車使用,直接騎上道路,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危險,因為電動代步車車身低,稍不注意就會被其他汽車駕駛人忽視,陷入「內輪差」之視覺死角範圍,且電動代步車較缺乏夜間照明及警示安全設備,如行駛在道路上趴趴走,遇到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駕駛人,就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呼籲民眾使用電動代步車應遵守行人相關規定,並加裝反光物品或照明,該局將持續推動「點亮高齡者」執行計畫,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