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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2號演習宣導事項
發布單位: 通霄分局  

一、中部地區108年萬安42號演習─「軍民聯合防空」演練,定於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14時00分實施,本次演習將實施「人員疏散、燈火及交通管制」,屆時請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疏散及避難。  
二、軍民聯合防空演練期間,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狀況下,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三、交通管制注意事項  

交通運輸工具依規定迅速採取疏散避難行動,行動要領如下:  

  1. 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2. 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3. 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4. 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5. 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6. 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7. 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四、本次演習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 「災害訊息廣播平台」,將試辦於當日13時30分發送簡訊至演習地區所有3G、4G行動電話用戶,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業,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請鄉親接收簡訊通知(振動及文字訊息)後即時配合  
演習管制作為及相關事項。  
※防空警報發放後,民眾未依上列規定事項配合,經執勤人員命令不從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多一份防空準備,減少一分損失。 

最後異動時間:2019-10-02 下午 0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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