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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訂於108年5月30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中部地區萬安42號演習
發布單位: 民防管制中心  
108年中部地區萬安42號演習海報
108年中部地區萬安42號演習海報
苗栗縣政府公告
苗栗縣政府公告

108年中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 
苗栗縣訂於108年5月30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中部地區萬安42號演習。13時30分發放緊急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14時發放解除警報,發放音符為1長音90秒。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接受警察、民防人員及憲兵指導,執行防空疏散避難,民眾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居家者應緊閉門窗及實施燈火管制。 
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應立即依據警察、民防人員及憲兵引導,實施疏散避難﹔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實施管制,另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立即依據警察、民防人員及憲兵引導疏散及避難。 
演習期間請暫停戶外所有的活動並請就近避難,所有人員不得在街、道、巷、弄活動、逗留、觀看。依民防法第21條規定:「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壞,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民防法第25條規定:「違反第21條者,得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請民眾確實配合警察等相關人員之疏散管制。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萬安42號宣導單
    下載PDF檔案(萬安42號-宣導單.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19-09-27 下午 0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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