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本局為提升外勤員警執勤效能、增進犯罪偵防、交通執法以及為民為服務能力,爰於本(108)年度規劃購置新型商規警用行動載具汰換舊型工規行動載具及逾使用年限商規行動載具。 二、規劃設計內容: 本案購置新型商規行動載具133部(iPhone 8+ 65部、 iPhoneXR 46部、PA 760 22部)汰換逾使用年限商規載具73部,以提升各外勤單位使用行動載具之效能。 三、辦理期程: 本案於108年4月29日開始執行,於同年10月16日完成採購,10月24日完成驗收。 四、計畫效益: 按內政部警政署「擴展警察行動服務中程計畫」行動載具與員警數量配賦比應提升至1:3;本案購置汰換新型商規載具133具,已完全汰除本局舊式工規載具並提升新型商規載具數量至345部,已達「擴展警察行動服務中程計畫」提升至1:3之目標,可望有效提升本局外勤員警執勤效率。 五、創新作為: 本案考量近年來集會遊行、大型聚眾活動頻繁以及重要人士安全維護工作需要,員警於執勤現場之行動影音發佈工作日益增加,為供本局各級指揮所確實掌握現場狀況,特別購置5組多媒體轉接器,以提供各指揮所內適時適地架設行動影音系統,掌握現場狀況,即時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