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服藥燒炭輕生,警及時挽回一命
公布日期:2020-06-16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醉男服藥燒炭輕生,警及時挽回一命。
時間:109年5月7日20時52分許。
地點: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悠境草莓園。
經過:
一、大湖所所長楊秉學、警員陳懷德、江榮政109年5月7日
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20時52分行經悠境草莓園,發現一名男子精神恍惚、眼神迷離坐在該處,即上前關心,經查該男子為陳○展,並於其身旁發現有數片安眠藥已吞服半數,復於陳男所有自小客車1*66-U*號旁發現點燃過木炭及打火機,經楊等3員安撫後,陳男始坦承因欠債關係欲輕生,員警立即通知救護車及聯繫其親友,將陳男送大順醫院救治,所幸無生命危險,陳男與家屬對員警積極協助深表感謝。
二、所長楊秉學、警員陳懷德、江榮政發揮同理心精神,成功阻止憾事發生,深獲家屬肯定嘉許,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