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失智老翁迷途,員警有愛協助其返家
公布日期:2019-07-22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時間:108年6月4日10時25分許。
地點:苗栗縣卓蘭鎮苗55線8公里處。
經過:
一、坪林派出所巡佐劉紀鈞、警員黃哲擔服10至12時巡邏勤務,於上記時、地巡邏時見有名老翁行走於路中央雙黃線上險象環生,員警見狀立即下車將老翁帶至路旁,經詢問老翁「什麼名字?住哪裡?家裡是否有親人跟電話?」該老翁僅用客語表示叫徐○和、住水流東、沒有電話,因發現老翁之地點到大湖鄉水流東有將近十公里路程,劉員當機立斷,致電詢問校林所所長陳光明,確認校林轄區確有該名老翁,目前居住水流東山區自家果園工寮,為防止意外發生,遂利用巡邏車將其載返水流東住處,深獲徐姓老翁及其家屬感激。
二、所長劉紀鈞、警員黃哲主動發現民瘼,積極奮力處事、耐心處置,並以「同理心」的態度,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深獲民眾肯定嘉許,對提升警察為民服務之形象有正面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