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頭份3歲男童在三灣走失,警回現場查訪找到家長。
公布日期:2020-12-16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處理頭份3歲男童在三灣走失,警回現場查訪找到家長。
時間:109年11月28日12時35分。
地點:三灣鄉中山路五穀廟停車場。
經過:
一、三灣分駐所副所長傅玉郎109年11月28日擔服12至14時待命服勤勤務,於12時35分民眾許○順帶1名幼童(經查為徐○朗、3歲)至所,表示在三灣鄉五穀廟停車場發現徐童獨自行走疑似與家人走失,便帶徐童至所請求協助,經詢問徐童無法回答家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當日適逢三灣國小舉辦校慶,傅員研判徐童家屬可能在學校內,便至學校請學校代為廣播仍未見徐童家屬,傅員回到發現徐童地點查訪時,見1名男子(經查為徐○羣)帶著1名幼孩慌張似乎在尋找什麼,傅員詢問是否在尋找小孩,徐男表示渠帶2名幼童至三灣國小參加校慶,因疏忽致3歲孩童走失,傅員帶領徐男至所內領回徐童,徐民對自己疏忽感到非常抱歉,對員警積極協助表示感謝之意。(109年11月28日經聯合新聞網報導)
二、副所長傅玉郎積極為民服務表現,深獲民眾感謝,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