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報案發現憂鬱民眾,帶所安置(輔)即時通知家屬領回
公布日期:2021-03-17
發布單位:
督察科
一、三義分駐所警員蔡煥光110年2月12日擔服8至10時待命勤務,9時45分受理民眾報案在三義鄉130縣道22公里路旁有民眾需要協助,蔡員立即前往,發現患有憂鬱症民眾張○坐於道路水溝旁哭泣,身上衣服因雨淋濕,雙手發抖,且右手臂佈滿舊刀痕,情緒十分低落,蔡員見狀予以關心、開導,得知張民近期遭雇主解僱,心情鬱悶離家出走,蔡員為避免危險,耐心將張民引導至所,提供熱食及乾淨衣物,同時通知張父至所帶回,張父對員警熱心協助,阻止可能發生憾事,萬分感謝。
二、警員蔡煥元積極為民服務精神,深獲家屬讚許,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