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罹病欲自殺,警勸導接受治療。
時間:108年11月22日11時7分。
地點:苗栗縣頭份市河濱公園。
經過:
一、 頭份派出所警員林明均、陳緯帆108年11月22日擔服10至12時巡邏勤務,於11時7分接獲民眾報案,頭份市河濱公園有民眾疑似有輕生意圖,林等2員立即趕赴現場查處,經查倪○端(72歲)因罹患重病,經為恭醫院診斷無法治療,心情不好而產生輕生念頭,林等2員安撫倪民及通知其女兒倪○青到場協助,並將倪民帶回並至其他醫院就醫,家屬對員警積極協助表達感謝之意。
二、 警員林明均、陳緯帆急公好義、救助生命之行為表現,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