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
公布日期:2020-01-17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
時間:108年12月16日13時48分許。
地點:苗栗縣後龍鎮大山里○號。
經過:
一、大山派出所副所長黃儀聖、警員陳岳志108年12月16日擔服12至14時巡邏勤務,於13時48分接獲110通報後龍鎮大山里○號有人欲輕生,黃等2員立即前往處理,報案人洪○合表示發現其大嫂洪○梅吞服農藥自殺,經詢問狀況,洪女意思清楚並表示渠因久病厭世導致情緒低落,故有輕生念頭,經安撫、婉言相勸要珍惜生命,並在倉庫內發現有農藥一瓶、一小杯農藥,黃等2員將農藥瓶裝袋轉交消防分隊救護人員送醫急救,並通知其女洪○到醫院協助,在經醫師檢查後並無喝下農藥,員警依規定填報自殺通報及通報社會局,請社工關心。
二、副所長黃儀聖、警員陳岳志積極搶救自殺民眾,防止憾事發生,忠義事蹟,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