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電量耗盡,警助載送換電池
公布日期:2020-01-17
發布單位:
督察科
標題:電動車電量耗盡,警助載送換電池。
時間:108年12月3日15時55分。
地點:苗栗縣三灣鄉臺3線102公里處。
經過:
一、大河派出所副所長羅經仁、警員沈春安擔服14至16時巡邏勤務,於上記時、地發現路旁停放1輛電動機車,駕駛人在一旁神情焦急,隨即上前瞭解,經查民眾劉○宇騎乘Gogoro電動機車從臺中出發欲前往臺北,行經該路段時電動機車電量耗盡無法行駛,羅等2員隨即駕駛巡邏車載送劉民至3公里外之電池更換站更換電池後,返回該處換上新電池,確認車輛能正常行駛後始離開現場,劉民對員警主動、熱心為民服務表達感謝之意。
二、副所長羅經仁、警員沈春安積極為民服務表現,深獲民眾感謝,足為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