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否適合施用PIT 戰術(Pursuit Intervention Technique)之分析-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所長葉軒甫
公布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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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
一、前言:PIT 戰術的起源
PIT 戰術(Pursuit Intervention Technique)係源自美國警政體系之車輛攔截手段,其設計初衷在於高速追逐情境下,藉由警車對逃逸車輛後側施以控制性碰撞,使其失去平衡旋轉並強制停止,以縮短追逐時間、降低長距離追車所造成的公共危險。然而必須回歸到道路面積、交通密度、車輛結構、警力訓練、裝備水準與法制環境等整體脈絡加以檢視,臺灣是否適合施用此戰術作為攔截車輛尚須多面考量。本文即從上述多重面向,以美國為例與臺灣比較及探討戰術施用的風險。
二、面積差異
量約為2.8-2.9億輛之間,臺灣人口2,350萬人,約有717萬輛汽車,又考量美國面積是臺灣的266倍,因此可以粗略估算出,每1平方公里約有30輛汽車,臺灣則是有198輛車,是美國的6.6倍,再考量臺灣有大量面積在中央山脈上,人口的高度密集將使居住面積縮減到道路面積,實際將比6.6倍更加壅塞。除汽車密度外,臺灣交通另一個與美國根本不同之處,在於混合式交通結構。美國道路以汽車為主體,用路型態相對單一;反觀台灣,除汽車外,尚有大量機車、自行車、行人,並且經常在同一車道或交叉口混合使用,道路又多以「短、密、彎、交叉口頻繁」的方式呈現,都市與非都市區域界線模糊,極少存在長距離、無行人、無橫向交通干擾的道路環境,又因為戰術在設計上,並未考量大量機車與行人在旁的風險,這使其在臺灣實務環境中幾乎無法安全執行。一旦逃逸車輛在旋轉失控過程中偏移車道,後果往往不是單一車輛事故,而是波及多名無辜第三人,其社會成本與警政風險遠超戰術收益。綜上所述,台灣道路環境與國外差異甚大,多數城市道路狹窄、路口密集,機車比例極高,且行人活動頻繁。PIT 戰術須在具備道路筆直、路況單純、周邊無第三人及速度可控等條件才能安全實施。然而,台灣實務上追緝犯嫌的情境多發生於市區道路,往往難以完全排除無辜用路人風險,若貿然使用 PIT,極可能造成連環事故或第三人傷亡,與警察保護人民生命安全之核心職責相違。
三、裝備差異
首先,美國警用車輛大多為中大型後驅車款,如 Ford Police Interceptor、DodgeCharger Pursuit 等,具備車重高、軸距長、後驅或四驅配置、強化車架與保險桿,上述特性有利於高速行駛穩定性、更適合動態操控與側向推力及高負荷撞擊等設定,然而臺灣警車主要考量為燃油效率、維修成本及市區巡邏靈活性,大多車種的車重不足、軸距較短,高速穩定性有限,又以前驅設計為主,不利於高風險動態操控,板金及結構較軟難以承受撞擊,在此情況下,要求臺灣員警以現有警車執行PIT戰術,除難以達到效果外,僅徒增員警執勤的生命危險,況且美國警用車輛除了塗裝差異外,警用版本內部有大幅強化,包括更強的引擎冷卻系統以及為員警安全設計的防彈鋼板和車內防滾籠等,再一次證實了PIT戰術不適合於臺灣使用。
四、制度差異
臺灣除交通專業單位外,一般單位尚難有員警能接受駕駛相關的專項訓練,抑或是定期複訓與測驗(臺灣目前無訓練PIT相關課程,僅係闡述有關於一般駕駛的訓練),美國大多州員警皆需要有特殊駕照,需要每五年更新一次,除了專項駕駛訓練使施用戰術較為熟悉外,定期測驗亦能使員警更加記得制度面上施用戰術的先決條件。美國身為PIT戰術的起源,也有制定PIT戰術相關施用限制,例如嚴格限制案件類型,且需要上級明確授權方能使用,並非如同社群媒體上剪輯的影片,好像只需要員警評判現場狀況即能施用,臺灣為引入此項技術,法規皆未有相關規定,尚難保障民眾及員警之相關權益。
五、更恰當的追緝方式
以上從各個層面和角度切入臺灣引入PIT戰術皆難認有優點,那究竟如何才是更適合在臺灣追緝車輛或犯嫌的技巧呢?個人認為因先將情況分級,如果僅是交通違規行為,經制止而不聽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保持安全距離尾隨待機攔停,並視狀況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如遇宜終止追蹤稽查時機,則終止追蹤稽查,並依獲得舉發必要資訊,依法逕行舉發。若確有客觀事實車輛疑有涉及刑案(贓車、疑有毒品等等)應立即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實施攔截圍捕,以多點圍堵取代單點碰撞,若上述追緝後無法攔停,應改以車牌辨識系統、路口監視器即時整合,以科技取代碰撞,以第一線人員的生命安全作為最優先的考量,才是最成熟的制度。
六、加強安全駕駛觀念與訓練
除制度與戰術選擇外,臺灣警察在車輛追緝相關議題上,更應回歸「安全駕駛」之核心價值。警車並非一般交通工具,而是承載公共安全使命的執法裝備,其操作風險遠高於一般用路人。然而現行基層勤務中,警車使用頻繁,從巡邏、攔查、追蹤到緊急出勤,實務上卻多半仰賴員警個人經驗與臨場判斷,缺乏制度化、持續性的高風險駕駛訓練。此種情形下,若再引入如 PIT 戰術等高度仰賴精準操控與瞬間判斷的攻擊性駕駛技術,無異於將風險倍增。
因此,臺灣警政體系更應優先投資於「防禦性駕駛」、「風險評估」、「追緝中止判斷」及「事故避免」等訓練內容,強化員警對於速度、距離、路況及第三人安全的整體認知。安全駕駛的重點並非追求成功攔停率,而是確保在任何執法行為中,員警、嫌疑人及無辜民眾的生命安全均能獲得最大保障。當安全駕駛文化能內化為警察專業的一部分,追緝行為自然會趨於克制與理性,亦更符合臺灣社會對警察角色的期待。其次,在訓練層面,臺灣警察現行駕駛訓練多集中於基礎操控與法規宣導,較少針對高風險駕駛情境進行系統化演練。未來可考慮引入「情境式駕駛訓練」,模擬市區追逐、雨天路況、夜間視線受限、突發橫向來車或行人等真實環境,使員警在受控條件下學習風險辨識與即時決策,而非僅強調車速或操控技巧。同時,訓練重點應放在「如何安全終止追逐」、「何時應主動降速或撤離」,而非一味追求攔截成功率。
再者,安全駕駛訓練亦應納入心理壓力管理與團隊協作概念。追緝勤務往往涉及無線電通報、指揮中心決策與多車協同,若缺乏明確分工與溝通,容易造成誤判或競速式追逐。透過跨單位聯合演練,使員警熟悉在追緝過程中如何即時回報、服從指揮調度,反而能有效降低單一警車承擔過高風險的情形。
總而言之,安全駕駛不僅是個人技術問題,更是一種制度文化。唯有透過長期、系統化的教育訓練,讓員警在心理、技術與制度理解上皆能認知追緝風險,方能真正落實「以人命為本」的警政核心價值。
七、結語
綜合道路面積與車輛密度、交通結構、警用車輛裝備、訓練制度及法制環境等多重面向分析,可以明確得出結論:PIT 戰術並不適合臺灣現行的警政與交通環境。該戰術係在美國廣大國土、低密度道路、單一車種交通結構,以及高度專業化訓練與明確法制授權的前提下發展而成,若忽略制度背景而僅引進技術本身,將難以複製其原有效益,反而可能衍生更高的公共危險與法律風險。
臺灣警政的成熟,並不在於是否能採用高風險、具視覺衝擊性的攔截手段,而在於是否能建立一套以生命安全為優先、以科技與制度取代碰撞、以整體協調取代個人冒險的追緝模式。與其追求「快速終結追逐」,不如致力於「避免不必要的追逐」。唯有如此,方能在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民安全之間,取得真正符合臺灣社會條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