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警察機關陳情案件處理之精進作為─從執法溝通談起-通霄分局第一組組長梁宜斌
公布日期:2026-09-11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淺談警察機關陳情案件處理之精進作為―從執法溝通談起
通霄分局第一組 組長梁宜斌
近年來,隨著民眾法治意識提升、社群媒體普及與資訊傳播速度加快,警察機關所受理之陳情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檢視各類陳情案件內容,不難發現,多數案件並非源自重大違法或嚴重執法瑕疵,而是肇因於員警與民眾互動過程中的溝通落差、說明不足或態度爭議;對警察而言,依法行政固然是執法工作的核心價值,但如何在堅守法令與執法原則的同時,兼顧民眾感受與應對技巧,亦是現代警察專業不可或缺的一環。
實務上,督察單位受理陳情案件後,經常發現案件最終查證結果多屬員警依法處置,並未涉及違法或重大違失;然而,民眾仍可能因現場未獲充分說明、未能理解法律依據,或認為員警態度欠佳,而產生不滿,進一步提出陳情。換言之,真正造成爭議的,往往不是執法本身,而是執法過程中的溝通品質。
近年來警察工作日益繁重,勤務內容更加多元,年輕同仁投入第一線服務後,除須快速熟悉法令及各項勤務作業外,亦須面對形形色色的民眾;然部分年輕同仁因執勤經驗尚淺,對於民眾情緒及應對方式較缺乏彈性,面對質疑或抱怨時,容易以情緒回應情緒,甚至將民眾的質疑視為對自身專業的挑戰,導致雙方對立情形加劇,事實上,依法執法與良善溝通並非互相衝突,而是相輔相成的專業能力。
不少第一線同仁認為,語氣過於委婉或耐心解釋,可能會讓民眾誤認警察立場不夠堅定,甚至影響執法威信,然真正成熟的執法,並非以強硬態度展現權威,而是在法律框架內,以沉著、理性且尊重的方式完成執法程序。委婉,不代表妥協;耐心,不代表退讓;尊重,更不代表放棄依法行政;相反地,適度的溝通技巧往往更能降低民眾敵意,減少衝突發生,使執法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以常見交通違規取締為例,若員警僅表示「這是規定」、「不服可以申訴」,雖無違法之處,但容易讓民眾產生被敷衍之感;若能進一步向民眾說明違規事實、相關法令依據及後續救濟程序,並以平和語氣回應疑問,即使最終仍依法舉發,民眾通常較能理解執法立場。實務經驗亦顯示,許多陳情案件於查證後,均確認執法程序合法,但若當時能多一句說明、多一分耐心,往往即可避免後續行政調查及陳情程序,不僅節省行政成本,也能提升警察機關形象。
此外,主管機關亦可藉由案例教育持續提升同仁應對能力,案例教育不應僅止於宣讀違失案例及懲處結果,更應分析事件發生原因、民眾心理感受,以及若採取不同溝通方式,是否能避免衝突發生;透過實際案例分享,讓同仁理解陳情案件背後真正反映的問題,不只是程序是否合法,更包含服務品質、溝通技巧及同理能力等面向,使教育訓練更貼近第一線執勤需求。
另一方面,基層主管在日常督導工作中亦扮演關鍵角色,除要求同仁熟悉法令及勤務規範外,更應利用勤前教育、案例研討及勤務檢討等時機,提醒同仁注意執法態度與應對技巧,鼓勵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處理民眾陳情與爭議事件;當同仁遭遇民眾情緒性言語時,亦應適時給予支持與經驗分享,協助建立成熟穩健的執法心態,而非僅以結果論斷執法成效。
警察工作的本質,在於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民權益,而人民對警察的信任,往往建立於每一次執法互動之中;依法行政固然是不可動搖的原則,但專業執法與良善溝通從來不是二選一,而是現代警察應同時具備的核心能力,當員警能夠在堅守法律底線的前提下,以更成熟的應對技巧化解民眾疑慮,不僅有助於降低陳情案件發生,更能提升警民互信,建立警察專業、公正且值得信賴的整體形象;未來警察機關除持續精進法令教育外,更應重視溝通能力與服務素養的培養,使每一次執法,都成為展現警察專業與溫度的最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