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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債務糾紛衍生鬥毆 苗警通力合作逮11人究辦-苗栗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謝惠芳
發布單位: 資訊科  
疑債務糾紛衍生鬥毆 苗警通力合作逮11人究辦
苗栗分局偵查隊 偵查佐謝惠芳

維護社會治安不容挑釁,針對任何目無法紀的街頭暴力行為,警方絕對祭出鐵腕嚴查執法!苗栗分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苗栗縣公館地區某處民宅前發生一起多人口角衝突、進而演變成持械聚眾鬥毆的治安事件。警方接獲報案後絲毫不敢大意,立即出動快打部隊火速趕往現場,雖抵達時涉案雙方群眾已四散逃逸,但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日前兵分多路發動強力搜索與拘提行動,成功將涉案的2派陣營共計11名嫌疑人全數查緝到案,依法嚴辦。
據警方初步調查了解,這起街頭喋血衝突事件的起因,疑似為兩派人馬因存在債務糾紛。事發當日,分別以黃姓男子與謝姓男子為首的兩方當事人,相約至苗栗公館地區某民宅前進行債務協商,不料雙方在談判過程中話不投機、言語交鋒越趨激烈,謝姓嫌疑人即利用手機撥打電話通知友人迅速趕赴現場助勢。謝嫌的友人進駐現場後,雙方火氣上升、衝突一觸即發,隨即由口角爭執演變成肢體衝突。路過的大批目擊民眾見狀嚇得驚慌失措,紛紛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處理。
警方對此極度重視,當即宣告成立專案小組,並秉持「暴力零容忍」之決心,漏夜調閱案發現場民宅、周遭路口及天眼系統之監視器畫面。經由過濾監視器畫面、比對涉案車輛車牌與涉案人員身分後,專案小組迅速鎖定所有涉案對象,並立即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昃股檢察官石東超親自指揮偵辦。
在掌握具體犯罪事證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結合刑事警察大隊及大湖警分局之優勢警力,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地檢署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兵分多路,成功將分別以黃姓、謝姓為首的兩派涉案嫌疑人共計11名拘捕到案,並當場起獲、查扣涉案的球棒、手機以及折疊刀等關鍵證物。
警方於偵訊後,將全案嫌疑人依違反中華民國刑法妨害秩序罪、傷害罪、毀損罪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特別指出,過去街頭鬥毆常被視為單純的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若雙方和解即可能撤案;但自刑法修正後,政府已大幅修法加重「聚眾鬥毆」的刑責:
核心涉犯法條釋義:
刑法第150條(聚眾妨害秩序罪):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動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如本案之摺疊刀、球棒)犯之,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縱使雙方事後達成和解、互不提告,警方仍將依法移送法辦,絕無寬貸空間。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中雙方持械毆打造成彼此受傷,相關動手人員均將面對傷害罪責之追究。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研擬:
若經後續查證,這群滋事分子背後具有集團性、常設性及脅迫性之結構,警方更不排除祭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進行株連式徹查,斷絕其背後金流與組織脈絡。
苗栗警分局藉此案件向社會大眾呼籲,民眾若遇有任何民事債務糾紛或糾葛,理應保持冷靜與理性,依循正當法律管道進行債權協商、聲請調解或尋求司法訴訟協助,切莫因為一時的氣憤與衝動,採取私法暴力、糾眾滋事等不理性且脫序之行為。警方重申,維護社會安寧與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對於任何企圖挑戰公權力、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治安之暴力犯罪行為,絕對採取「零容忍」的堅定態度,發現一件、嚴辦一件,必將以最快速度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嚴正執法,以全面維護社會秩序與祥和安定,讓鄉親市民共同享有安心居住的生活環境。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1 下午 0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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