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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查緝實務心得分享-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所長李孟勳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毒駕查緝實務心得分享
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 所長李孟勳

一、前言
近年來,毒品問題持續侵蝕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其中毒駕尤為關鍵。駕駛人一旦在毒品作用下上路,即便外觀行為未必明顯失控,其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及風險感受往往已顯著受損,對一般用路人的威脅不亞於酒駕,且在部分情境下更隱晦難覺。
尖山派出所轄區兼具鄉間道路及主要聯外幹道,平日交通量雖不若市區壅塞,然車輛類型多元、往來對象涵蓋在地居民及外地駕駛人,毒駕風險因此持續存在。今年截至目前,本所累積查獲毒駕案件88件,其中近期專案期間截至本文撰寫時(115年6月30日)共查獲42件。此一數字,主要反映本所同仁在毒品查緝及毒駕防制上,持續以較高警覺與密度執行盤查工作,逐漸形塑具體作為與團隊默契;並非意謂本轄區毒駕問題特別嚴重,而是透過穩定的執勤與查緝,盡力降低潛在風險
筆者自擔任所長以來,外勤資歷尚屬有限,對毒品查緝與毒駕實務之認識,多仰賴長官、前輩及所內資深同仁之指導,並透過親自參與案件處理而逐步累積。本文以本所的毒品查緝、特別是毒駕防制為主軸,就理念建構、情資研析、人車連結、同仁培育及三安風險管理等面向,整理若干實務心得,冀供同仁參考。
二、查緝理念:讓毒駕防制回歸日常
(一)避免將毒駕查緝邊緣化
實務上,毒品及毒駕查緝常在專案期間呈現高峰,專案結束後易回復至相對平常狀態。本所之作法,是儘量避免將毒駕查緝切割為「專案」與「非專案」兩種模式,而是將其視為一般治安與交通勤務中長期存在的風險。
本所要求同仁在巡邏、路檢、臨檢、交通稽查等各種接觸駕駛人之情境中,均把毒駕徵候納入觀察項目。也就是說,只要有機會與駕駛人面對面互動,同仁便應在心中多加自我提醒:「此人是否可能受到毒品影響?」藉由觀念上的調整,使毒駕查緝不再只是少數人、少數時段的「專案工作」,而逐漸內化為派出所整體日常勤務的一部分。
(二)以酒駕經驗為橋樑,延伸至毒駕
在推動毒駕查緝之初,本所刻意善用同仁既有的酒駕取締經驗。多數同仁對酒駕危害與外顯徵候已具高度敏感度,能透過酒味、談吐、步態及反應速度初步判斷是否有酒精影響。所內主管、資深同仁在指導新進同仁時,往往以「酒駕大家已十分熟悉」為起點,進一步說明毒駕徵候雖較為隱微,但在精神狀態、眼神反應及語言邏輯上,仍有跡可尋。
透過此種延伸方式,毒駕查緝不再被視為完全陌生的新領域,而是酒駕經驗的自然拓展。同仁因而較能接受「平日多看一眼、多加留意」之要求,於道路盤查時逐步培養對毒駕的警覺與敏感度。
三、掌握高風險對象與人車連結:以法制為前提
(一)毒駕構成要件之法律脈絡
在現行法制架構下,毒駕之構成要件相當明確,核心在於「具毒品使用事實」與「實際駕駛車輛」兩者的結合。對於處於持續或固定用藥狀態之毒品人口而言,只要在毒品作用尚未完全消退之前上路,即可能落入毒駕構成範圍。換言之,該類對象一旦駕車上路,便屬高度風險之潛在危險源。
基於此一法制背景,本所在查緝時,不再將已知毒品人口僅視為一般駕駛人,而是於情資整理階段即將其列為須特別關注之高風險族群。此種作法並非意謂不當監控或標籤,而是於法制容許之範圍內合理提升警覺,使同仁在遭遇相關對象與車輛時,能有較清楚之風險意識與處置策略。
(二)人車連結的情資運用
在毒品查緝與毒駕防制具體實務中,本所特別重視毒品人口與其周遭友人之「人車連結」。常見情形為:毒品人口本身在矯正機關之間進出頻繁,有時在案、有時收容或回到社區;惟其固定往來的一群友人多長期活動於外,其所使用或共用之車輛亦相對穩定。
相關車輛在登記資料上可能分屬不同車主姓名,然於實際生活圈中往往由同一群人輪流使用。透過同仁長期巡邏與案件累積,本所逐漸掌握某些特定車牌或車輛類型於毒品人口生活圈中反覆出現。此類資訊經整理與交叉比對,即成為查緝時具高度參考價值之情資。
在上述基礎下,本所在合法且合乎比例原則之前提下,將經常出現於毒品人口生活圈之車輛列為較高關注的高風險載具。實際執勤時,只要在高風險時段、路段遭遇相關車輛,同仁即先依一般交通勤務程序予以盤查,同時細緻觀察駕駛人精神狀態及反應是否異常,若有徵候再依法啟動酒測、採尿或其他檢測手段。此即以「人車連結」支撐「以車帶人、以人控車」之查緝策略。
(三)扣車新制下的作法精進
近年來,毒駕案件涉及扣牌、車輛移置保管之法規與實務操作愈趨明確,對車主、家屬乃至社會成本之影響亦日益顯著。對第一線執勤同仁而言,扣車措施固然具有嚇阻效果,然在追查車輛來源、釐清實際使用關係及處理後續法律爭議時,也增加查緝之複雜度與壓力。
面對此一變化,本所採取之態度為:「法令調整,作法即隨之精進。」本所同仁在兼顧權益及比例原則之前提下,持續檢討既有查緝模式,思考如何在新制下同時達成預防、取締及尊重民眾權益之目標。例如,在追查車輛來源及使用關係時,更重視實際情況及情資佐證,而非僅以登記車主作為唯一判斷依據;在執行查緝時,力求程序及告知內容具體明確,使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瞭解法律依據與救濟途徑,以降低誤解與衝突。
四、強化第一線同仁辨識能力:在辦案中學習與傳承
(一)毒駕徵候之多維觀察
毒駕徵候相較酒駕多半更為隱晦,可能沒有酒精味,談吐亦不致完全混亂,卻在精神狀態與行為反應上展現不自然之處。本所要求同仁在面對可能具毒駕風險之駕駛人時,從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觀察,包括精神是否亢奮或萎靡、眼神是否過於飄忽或呆滯、回答問題是否跳躍或前後不一、肢體動作是否協調,以及車內是否有異常氣味或可疑物品等。
此種多維觀察並非期待同仁於短時間內「一眼看穿」,而是透過案件累積逐步形成實務直覺。只要願意多看一眼、多問幾句,便較不易錯失關鍵徵候,得以在適當時機啟動後續檢測與偵查程序。
(二)資深同仁「邊辦案邊帶人」的傳承機制
在人力培育方面,本所是由資深同仁把握每一次實務操作機會,在辦案過程中自然指導新進或較少處理毒品案件之同仁。具體作法包括:在攔查當下提醒「這種眼神、這種回答值得注意」;於詢問筆錄階段示範如何循序追問,使當事人在回答過程中顯露矛盾;在採驗及後續偵查階段指出關鍵細節,以利日後佐證。
透過此種「邊辦案邊帶人」之方式,年輕同仁得以在真實情境中學習,印象更為深刻,亦能理解實務判斷背後之理由。隨著案件累積,即使資深同仁不在場,年輕同仁亦能獨立作出適當判斷與處置,形成派出所內部穩定且可持續之能力傳承。
五、建立傳承體系與所內凝聚力:讓績效回歸團隊
(一)系統化分享查獲案例
本所只要查獲毒品或毒駕案件,在案件告一段落、整卷及製作筆錄期間,所長及資深同仁會選擇適當時機,將該案之起疑點、現場應變流程及證據保存要點,以精簡方式向全所同仁分享。此類分享多半於交接班或勤務空檔,以「案情故事」方式自然帶出重點,而非拘泥於形式化簡報。
此一作法之目的,在於將具參考價值之實務經驗轉化為全所共同的知識資產。新進同仁得以提前認識不同案情類型,在尚未親身遭遇類似情境前,即具一定心理準備;資深同仁則透過分享重新整理過往經驗,有助於未來面對相近情形時更為成熟穩健。
(二)從個人成績走向團隊向心力
隨著案件持續累積,本所逐漸形成共識:毒品及毒駕查緝之績效,不應被視為少數「選手」之專屬成就,而是整個派出所共同面對毒品問題與交通危險之團隊成果。每一件案件均牽涉情資蒐整、勤務部署、現場攔查、採驗程序、整卷移送及解送人犯等多個環節,難以由單一同仁獨力完成。
當同仁理解自身為整體流程之一環,焦點自然從單純追求「件數」移轉至重視「品質」與「安全」。此種團隊向心力有助於避免績效導向下的過度競爭與不當壓力,亦使新進同仁在面對毒品查緝時感受到的是「被帶著一起做」,而非「被要求必須破案」。在此氛圍下,查緝成果較能穩定提升,同時維持合理之工作士氣與心理健康。
六、三安原則:兼顧自身安全、程序正當與人犯安全
(一)自身安全:保全同仁,方能保護他人
毒品及毒駕查緝多發生於道路現場或臨檢據點,駕駛人情緒激動、拒檢或脫逃情形屢見不鮮。本所要求同仁在每一次查緝作為中,首先須確保自身安全,包括選擇適當攔停位置、妥善運用優勢警力、留意周遭環境與可能逃逸路線;面對情緒不穩或有拒檢、脫逃可能之對象時,須事先進行風險評估並調整站位與應對策略。
此一要求並非出於畏懼,而是務實考量。倘若同仁於執勤過程中先行受傷或陷入危險,不僅無法完成後續查緝工作,亦恐增加同仁支援負擔及整體風險。唯有先保護好自己,方能進一步保護當事人及一般用路人。
(二)程序正當:依法、有紀錄、說得清楚
在程序正當方面,本所自攔查合法性、告知義務履行、採驗過程、筆錄製作以至羈押聲請等各階段,均強調「依法、有紀錄、說得清楚」。此不僅為因應可能之行政救濟或刑事程序,更是對當事人基本權利及制度公信力的尊重。
具體作為包括:適時明確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在採尿或其他檢測程序中詳實記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相關情況;於製作筆錄時避免過度引導或模糊記載,盡可能忠實反映案情與回答內容。藉由完整可靠的紀錄,即使案件日後進入訴訟程序,警方仍能清楚說明當時之判斷與執行依據。
(三)人犯安全:防止二次傷害,兼顧執行與照護
在人犯安全方面,本所同樣高度重視。從現場約制、押解途中,到返所留置及解送至分局、地檢署乃至地方法院,各環節皆可能因約束方式、環境條件或當事人身心狀態而產生風險。本所要求同仁在執行過程中,持續留意約束是否適當、留置空間是否安全合宜,以及當事人是否出現身體不適或精神異常等情況。
一旦發現疑似藥物反應過強、意識不清或其他急性身體狀況,本所秉持「寧願多一次送醫,也不要多一次遺憾」之原則,要求同仁及早啟動醫療救護機制,並於紀錄中完整註記送醫原因與處理過程。透過此種堅持,可有效降低執勤中發生二次傷害之風險,也讓同仁在面對毒品查緝及毒駕防制時,更能心安有據。
七、結語與展望
本所在毒品查緝與毒駕防制工作上,雖已累積一定案件量與實務經驗,整體而言仍處持續學習與不斷精進階段。本文所整理之各項作為與心得,包括:讓毒駕查緝融入日常勤務、以法制為前提掌握高風險對象與人車連結、透過資深同仁「邊辦案邊帶人」之傳承機制、建立團隊向心力,以及在三安原則下兼顧自身安全、程序正當與人犯安全等,皆為本所在現階段努力之方向。
身為派出所所長,筆者外勤經驗仍有待累積,許多實務洞見與細膩作法,均仰賴分局長官、學長及所內同仁長期傳承與耐心指導。展望未來,本所在毒品查緝與毒駕防制上仍有諸多可再精進之處,例如:更有效結合科技設備與情資研析、於教育訓練中系統化整理毒駕徵候與案例類型、在扣車新制下兼顧嚇阻效果與民眾權益等,均有賴全局共同討論推動。
本文僅就本所目前作法與觀察提出淺見,期盼能在苗警季刊中拋磚引玉,促成更多單位分享毒品查緝與毒駕防制之經驗與思考,共同為提升交通安全與治安品質而努力,敬請各位長官、學長與同仁不吝批評指教。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1 下午 03: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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