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工務事-後勤科股長黃見達
公布日期:2020-07-29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土木工程原文為Civil Engineering,其主要原始定義就是要滿足人類生活需要之工程,警察係執法人員,並非工程科系畢業或具有相關背景的專業人員,筆者有幸在後勤科承辦新建公共工程採購,就像選擇有別於傳統警察業務工作,能夠走在一條不一樣的道路上,如同韋瓦第的四季裡面的冬之第一樂章「人們在凜冽的寒風中、在沁冷的冰雪裡不住發抖, 靠著來回踱步來保持體溫,但牙齒仍不住地打顫」,期能自艱辛漸入佳境,也期能豐富自己的人生。
曾經聽聞某位長官講過對於警察建築的期許:「希望業務單位在提出基本需求給建築師詳加規劃時,要能看到50年後的未來,建築物還能堪用、好用」,乍聽之下,或許覺得很不可思議,在傳統觀念下思考,期前規劃設計不就是應該合理規畫預算,把員警的現實使用需求跟空間利用效益放在第一位嗎?況且現在的建築的材料跟技術日新月異,科技建警亦為相同思維,回想很多10年前當時的最新產品迄今早已被淘汰,就當下的思維邏輯,捫心自問自己真的能看到50年後的未來嗎?只是長官的高度期許,恰好是應證了一句名言「不要讓眼界跟思維限制了你的格局」,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一直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如同戰士並沒有選擇戰場的權利,只能不斷的自我要求及精進,才能在現實的需求跟未來更貼近一步。
傳統中國建築最聞名的就是木結構,是由柱子與梁架結合而成的梁柱結構體系,大致分為抬梁式、穿斗式、干欄式與井干式共四種形式,其中又以抬梁式與穿斗式結構最為多見,雖然現今多存在於廟宇跟傳統庭院,但先人的建築智慧精神仍然存續至今,或許正是這種獨特的建築智慧才能貫古至今,警察建築除了考量地區未來發展,有限空間的多元利用及相關電信電力的位置及建築後續擴充相容性才應是迎接未來挑戰的關鍵目標。
建築的特色在於融入在地的獨特的人文文化,惟本局的警察建築係以實用為考量之公共建築物,難以與其它文化或景觀建築物有特殊的外觀來比較,在有限的預算下,務實的外觀及合理的空間配置,雖然不起眼,但是建築物的堅固、耐用及好用一直都是最重要的考量,才能提供員警優質的辦公處所及民眾舒適的洽公環境。
警察建築物的位置多為地區民眾對於治安交通的需求,如要修建大部分仍為原址重建居多,較少尋覓新的土地重建,早期的警察建築物,可能是因為預算不足或是需求日益漸增,很可能一個派出所裡面的每一棟建築物,都是不一樣的年份逐漸增建而成,抑或是先建1至2樓、3樓以上依需求逐漸增建,且在興建過程中未能將所經管之土地與周圍鄰地做出明確區分,易有導致在使用過程中遭占用或是占用民地之情事發生,為了確保建築物坐落的土地經管範圍,除了事先清查土地地目及使用分區外,必須先申請土地鑑界釐清更是重中之重,只有先確認基地範圍,才能先紮紮實實的踏出第一步,如果發現基地內土地尚有非本身經管用地,還先須辦理徵收、價購或撥用,如果基地內土地係山坡地亦先依開發面積去辦理水土保持或簡易水土保持計畫,如果是與其他公務機關為一體之建築物仍需協調編列經費一起共同建構,這些事期準備的工作都需要經過複雜且漫長的申請審核協調程序,如沒有做好完善的事前準備,都會影響後續的進度,不可不慎。
公務人員講求的是依法行政,但新建公共工程的空間規劃需求卻是從無到有,如何從天馬行空般的需求中跟現實有限的預算去做衡量,只能不斷的溝通、訪談,去了解使用單位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將建築師的設計規劃不斷的跟需求作整合修正,以居住者或使用者的角度為出發點來考量,去盡量減少事先看不見的盲點,我想,可能很多人都會主觀認為公共建築為什麼不能以曾購買過預售屋的觀點去思考,為什麼不能像買預售屋一樣,想客變就花錢客變,還可以邊施工邊修正呢?這樣不是更能隨時修正、更「貼近需求」嗎?其實箇中道理很簡單,僅以警察建築的公共工程為例,公共工程不同於一般預售屋的最大地方,在於公共工程必須符合各種法規,例如依使用分區有所不同的法定建蔽及容積率、水土保持設施的規畫、基地臨路人行道退縮的預留劃設、停車空間的檢討、消防設施及防火避難檢討、無障礙輔助設施檢討、汙水處理設施檢討、警用無線電、民防警報設備、綠化面積、偵(候)詢室、槍械室等等諸多規劃與考量,係由錯綜複雜的許多需求去詳細規劃組合而成,每個空間或工項變更是牽一髮而動全身,雖難以面面俱到,但期前若能由與會的各業管單位就經管部分去審慎仔細評估,就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誤差、未納入的需求或是空間上的浪費,更能貼近員警勤務及休息空間使用上的需求,同時也避免落成啟用後容易遭員警詬病。
公共工程的規劃設計,大部分區分為基本設計跟細部設計,除了前揭的各式規範都必須考量納入外,很多看不到的盲點,都是在施工圖面界面的整合,這必須要有豐富的經驗外,還有就是需要細心謹慎的態度去審核,圖面不可能沒有錯誤,就算是設計師、相關領域的技師及建築師都審核過了,還是會有很多錯誤在裡面,只有不厭其煩的仔細核對,才能盡量去減少或降低錯誤,也避免未來營造廠清圖時或工序執行上有矛盾或不合常理的設計發生。
公共工程施工期間,主辦機關永遠都是擔任火車頭的角色,要如何讓工程進度順遂,有賴於機關、監造單位及營造廠互相協調配合,前揭三方在履約過程中可以說是一個團隊,任何一方出了問題,都無法去漠視、都必須一起去面對承擔,如果最後承包商完成不了工程,業主也要承擔這個後果,只有三方都能以團隊的概念去互相協助,才能共創三贏局面,辦公共工程就好比是跑馬拉松,就算前面42公里你都跑得很順暢,如果不幸在最後的1米摔了一跤,其實在眾人的眼裡,都只會記得你摔了一跤,承辦工程是一個沒有掌聲的工作,雖然很常發生預計的期程因各種因素無法如預期完成,但筆者不在意外界褒貶,只要能克服工程上要面對的困難,完成長官交付的任務,也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辦理工程最大的壓力,筆者認為除了如期完成啟用的壓力外,最大的壓力應該就是工地安全,筆者每天跟營造廠聯絡各種事項,最掛心的其實就是工地安全,做工的人日曬雨淋很辛苦,對於要佩帶的安全帽等裝備多會覺得是個妨礙,只要筆者去督導工地時,都會不厭其煩的要求施工的人至少要戴上安全帽,並注意相關的防護設施是否有不足的地方,只要工地沒有違反工安的相關法規,就會令人比較放心。
任何公共工程從無到有,從設計規劃到實際施工,都是一個漫長的階段與過程,每一個參與的角色都很重要,尤其是主辦機關,更是要擔任起所有的成敗責任,感謝認真工作的每一位長官同事及辛苦付出的設計師、建築師及工地現場在風吹日曬或酷暑寒冬環境下努力工作的各位勞工!你們都是每一個成功建築背後面看不見的堅強推手,苗警因為有你們而讓完成的建築更安全,生活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