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介紹-民防管制中心技佐唐灝
公布日期:2020-12-08
發布單位:
資訊科
簡介
萬安演習是中華民國的防空演習代號,由中華民國政府策劃、發布。目的係提升全民敵情警覺及國土安全網之效能為主軸,統合運用地區能量支援軍事作戰,驗證縣(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與轄內重要基礎建設安全防護之措施,俾強化軍民聯合防空作為與空防整備,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沿革
為提高民眾防情警覺,自民國46年起定期辦理防空演習,並於民國67年定名為「萬安演習」,辦理防空及戰災救護演練,配合國軍演習,驗證全民聯合防衛作戰之支援能力。民國90年11月14 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實施後,統稱「全民防衛動員(萬安)演習」;另鑑於天然災害日益嚴峻,民國100年起與行政院災害防救演習合併實施。
與「民安演習」的區別
自民國104年起,依演練性質將演習區分為「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演習」及「軍民聯合防空(萬安)演習」,「民安演習」以動員、災防及重要政經建設施維護為演練主軸,「萬安演習」則以防空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演練為驗證重點,以期強化地方政府應變能力及動員準備具體作為。
演練內容
一、全國於7月14日,在不影響民眾上、下班(學)與主要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全區同時方式,實施30分鐘防情傳遞、警報發放等實作演練。
二、 國防部以「空中威脅告警系統」分別發送演習開始及演習結束之手機簡訊,以協助通知國人演習相關事項。
三、 本(109)年度為因應疫情避免群聚,不實施以下項目:
(一)戰災救護演練。
(二)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容量驗證。
(三)人員及車輛疏散避難。
警察局演練重點
一、 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
二、 「空中威脅告警系統」涵蓋率驗證。
警報發放時民眾行動要領
一、 人員及車輛行動要領:在緊急警報發放後,人員及車輛照常動作,無須進行避難或往路邊停靠。
二、 各項大眾運輸工具照常行駛。
相關規定及罰則
演習期間,依據《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並得依同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結論
「軍民聯合防空」演練,係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下,經由全民共同參與及配合,達到熟練防空作為,透過歷年萬安演習的整備與全民國防理念的宣導,讓民眾對於全民防空也有一定程度的參與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