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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 6個月內報備免處罰-苗栗分局第二組巡官黃雅筠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09年6月12日起生效,本次修法係為明確規範且管制類似真槍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將具打擊底火之要件修正為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模擬槍;使模擬槍之定義範圍更為明確,進而降低非法改造槍枝出現之可行性,達成維護社會治安之目的,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可於今(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間,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本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因此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臺灣雖然對槍枝採嚴格管制,但市面上屢屢出現俗稱的「操作槍」,「操作槍」的結構、材質,幾乎都和真槍沒有差別,只差在沒有撞針,是實心槍管無法擊發,只要經過改造,就具殺傷力,這類槍枝已經成為國內改造槍主要來源,因此透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後列入納管。
為配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通過並肅清各式非法槍械,防制槍擊案件發生,同時淨化社會治安,警政署通令各警察機關執行修法通過後首波的檢肅黑槍掃蕩,規劃以「查緝各式非法槍械」、「掃蕩改造槍械場所」、「緝逃專案列管危險逃犯」為三大主軸,以系統化策略針對治安熱點、易發生槍擊案件、治安顧慮場(處)所等,強化臨檢取締、路檢等攻勢勤務作為,並聚焦打擊國內改造槍械工廠,從源頭阻斷非法槍械供給流向、管道及來源,並持續督飭各警察機關上緊發條,展現政府強勢打擊黑槍手段,落實嚴正執法。
警方將持續秉持「槍械零容忍」立場與決心,全力查緝各式非法槍械及掃蕩改造槍械工廠,防範幫派分子擁槍自重,遏制歹徒非法使用槍械犯案,積極維護社會治安,確保民眾良好的生活環境。
最後異動時間:2020-12-08 上午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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