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官實務訓練心得-竹南分局第二組巡官陳建賓
公布日期:2021-03-23
發布單位:
資訊科
巡官實務訓練心得
竹南分局第二組 巡官陳建賓
109年8月7日懷著興奮又忐忑不安的心情來到苗栗縣警察局,先向人事室報到後,再到各科室蓋章,接著是和局長的重要餐敘,餐敘中聽取局長的諄諄教誨,教授當幹部的要領和責任,真的是獲益良多,最後到竹南分局第二組開始為期兩個月的實務訓練。
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顯得有一點不知所措,畢竟在外勤擔任警員將近6年的時間,內勤最大的不同除了不用時時刻刻穿著制服,還有就是沒有勤務表,而是依照所分配的業務,自行判斷輕重緩急,重要的優先處理,學習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所負責的業務以及長官交辦的臨時事項,是屬於較勞心性質的工作,當然也是有一定的壓力存在,過程中遇到不懂的地方就謙虛地詢問,請求協助,經歷一段艱苦的磨合期後,才慢慢熟悉業務,找到屬於自己的節奏;以前在外勤大部分面對都是民眾,而內勤則是和更多長官有了交流的機會,從各組組長、副分局長、分局長,還會有警察局的長官等等,如何應對進退,也是一門學問。
分局第二組也就是所謂的督察組,以前對第二組並不了解,總是聽聞裡面的幹部常常會找基層同仁的缺失,所以每當知道是第二組組長或者巡官來督勤時,就會特別緊張想跑得遠遠的,但真正了解後,發現並不是我先前所認知的,督察組的業務性質主要是對外勤單位的內部管理、勤務和業務的督考、民眾對員警陳情案件的查處及處理員警的風紀、政風問題,故往往會造成同仁覺得該組,很會找人麻煩,動不動就懲處同仁,這是很大的誤解,舉例來說:督勤並不是特別針對同仁或者一定要找缺失,而是提醒哪些細節要注意、如何改善等等;在查處民眾對員警申訴這一部分,會先蒐集並調閱相關資料,再以客觀理性的角度去處理,碰到民眾因為情緒性的胡亂檢舉,亦會維護同仁權益;反之如果確定是同仁處理上的疏失,才會做最適當的懲處,並不會向外界所聞,只會打自己小孩給外人看。
在實務訓練的這段期間,特別感謝我的實習指導員組長盧彥廷,帶著我邊做邊學,在盧組長的鼓勵和指導之下,使我在最短的時間內進入狀況;警職生涯中,職務的晉升是值得肯定的,同時也是責任的加重,所以更應該虛心學習,不因此驕傲自滿,往後我也將善盡職責,努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