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詐騙手法分析及介紹-頭份分局偵查隊警員李佳謄
公布日期:2021-03-23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新興詐騙手法分析及介紹
頭份分局偵查隊 警員李佳謄
通知中獎,要求轉帳繳稅或手續費,或哭叫「爸(媽),快來救我」的詐騙老手法已經落伍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達,新的詐騙技倆不斷翻新;假冒地檢署檢察官責問被害人開庭為何拒不到庭,要求馬上電話聯絡,趁機詐財,更是詐騙集團無法無天利用檢察機關行使公權力的強制性、公信力,使不懂司法程序及地檢署實務作業的民眾,傾時傾刻來不及反應而受騙的手法,更是屢見不鮮,嚴重中傷政府和檢察機關形象及公信力。近來,更有人利用偽造的檢察官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向不知情的寺廟詐取喪葬補助費,則是利用公權力詐財的新發展。
整理近一年來,詐騙集團的不同詐術,大概有下列幾種:
一、團購手機,到手開溜:
嫌犯假冒主管,藉口替飯店或公司行號員工團購手機,先後到不同的通訊行,表示公司有補助員工,要替員工團購手機,選購高價手機後,並表示要付現,但要回公司向會計請款,請店員將手機送到公司,等店員將手機送到公司後,便叫會計帶新手機,給購買的員工看看喜不喜歡,將手機帶離現場,接著說要拿現金,叫店員等一下,卻藉機一走了之,使得通訊行被詐騙整批高價金額的手機。
二、假綁架翻新;騙你去大陸:
詐騙集團利用大陸頻頻向臺灣人才招手,而在報紙求職欄刊登廣告,如「大陸工廠徵求駐廠管理、幹部」,誘使求職心切之人上當,被騙往大陸,歹徒再打電話向家人謊稱被綁架,指示匯款,使被害人不但被惡整,白花了機票和盤纏費,還可能誤認為真的被綁架而向嫌犯付了贖款。
三、使用空頭支票存入帳戶行騙:
歹徒以電話通知,告知中獎了,要將款存入帳戶,而要求告知帳號或要求開設指定銀行的帳戶再告知帳號,隨後,馬上以即期支票存入被害人帳戶,利用銀行票據交換時間差,讓被害人刷存款簿時,誤以為真的收到「獎金」,而依歹徒要求將所得稅或手續費匯給詐騙集團,再撤回支票或根本存入的就是不可能兌付的「芭樂票」,使被害人平白無故被騙一筆金錢。
四、網路詐騙新手法,小心有詐!
詐騙集團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以抽獎抽到用不上,打折標售新光三越禮券,如要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再以市面上假鈔多為理由,拒絕現金當面交易,要求匯款,但表示可以留下電話、住址等聯絡資料,以取信買方,不過,買方匯款後卻再也找不到對方,而被詐騙。
五、催收電話費詐財:
詐騙集團以電話催繳電話費,如:「你好,這裡是中華電信,您積欠電話費1萬3,250 元尚未繳清,請盡快繳納,否則斷話。如有任何問題請按 123 或按 9。」由於中華電信服務電話為 123,民眾一時不察就直接按了123,歹徒開始展開詐騙,如回答並沒有欠繳電話費時,詐騙集團便會要受話人與「金管局」人員及「刑事局陳警官」聯繫;假警官會馬上打電話過來表示,有人冒用他的個人資料,申請銀行信用卡盜刷,等……一連串的詐騙手法,使被害人誤認為真,並以信用卡轉帳,詐騙集團隨即將帳戶內的存款全數轉出。
六、大馬心疼燒傷兒,臺灣詐財新工具:
詐騙集團將馬來西亞全國知名的燒燙傷孩童「小敬仁」移花接木,剪接「小敬仁」當初全身大面積無皮膚的焦黑身軀照片,還說他全身百分之九十燒傷的焚身,改名為「周盛景」,大剌剌的上網誑稱「讓世界充滿愛,救救周盛景」小朋友,並公布台北富邦銀行萬隆分行的捐款帳號,利用人的慈悲心與同情心募款,上網「假募款、真詐財」。
七、金融資料外洩,需轉帳到「存保監理人」統一保管:
行政院為遏止詐騙案一再發生,規定各金融機構的金融卡每日匯款上限為3萬元後,詐騙集團轉而利用銀行無摺存款無上限、電子銀行自設上限等便利性,要求被害人分次拿現金以無摺存款方式存到騙徒的帳戶,或要求被害人利用電子銀行、網路銀行轉帳,因無摺存款無上限、電子銀行轉帳金額可自定,因此被害人受騙的單筆款項都不少。
例如:詐騙集團打電話自稱銀行職員,稱被害人的信用卡在百貨公司被盜刷,須立即打電話查詢,騙徒還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銀行申請語音約定書,說可幫忙申請止付和理賠。如被害人不相信,過幾天,再打電話說被害人的信用卡被冒貸且消費3萬多元,要求迅速向「行政院金融犯罪中心…」報案,等被害人依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撥通後,一名自稱女警官的女子接電話,再轉接給一名自稱科長的男子接聽,對方指他的金融資料外洩太嚴重,需轉帳到「存保監理人」統一保管,而以無摺存款方式,請行員存入歹徒所指定的帳戶。
整體分析詐騙集團的設計與策略,基本上都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貪」以利誘,「怕」以威嚇,「慈悲心或同情心」以詐,其中為增強「威嚇」的效果,從戶政事務所、行政執行署,致最具強制力的法院或地檢署,都成了被利用的對象,詐騙集團甚至猖狂到利用電腦程式設計顯示其來電為地檢署之總機電話,使被害人依該電話查詢,或向中華電信公司查詢時,證實確為地檢署總機之電 話號碼,事實上,於撥打該電話後,均轉接至詐騙集團,再厲聲責問通知開庭,為何拒不到庭,要求馬上電話聯絡,想盡辦法行騙。
但地檢署檢察官傳喚當事人或證人到庭,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律使用「傳票」,其他行政機關通知一定會用「函」或「通知書」,更重要的是一定會要求到「地檢署」或「機關」辦理指定之事項,絕對與「錢」無關,壓根不會有「轉帳」或「匯款」的問題。因此,我們鄭重的呼籲民眾,接到詐騙電話時,一定要「理智」、「冷靜」、「查證」,以網路查詢相關資訊、詐騙案例確認事實真偽,就不會上當了。如詐騙集團有留下電話或帳號及其他資訊,務必請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檢舉,警察或檢察官將依循相關程序實施作為,並迅速偵辦,才能有效遏止詐騙集團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