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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處遇模式介紹-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副所長劉佾庭
發布單位: 資訊科  
所謂毒品處遇,係指法院、檢察官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法令,對毒品施用者處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執行徒刑之監禁…等處分;或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給予自行求助者治療服務;或由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所提供之轉介醫療、就學、就業等各項社會扶助與輔導措施等。
目前臺灣現行常見處遇模式約有三種,如下所述:
一、 司法戒治模式
係指藉由司法系統進入指定勒戒處所,以強制隔絕方式戒除毒癮,進入勒戒所的時機為:
(一)初次施用者
(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次施用毒品者。
而進入戒治所情況則為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需進一步施以心理治療)者;入監服刑則因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次施用。
二、 醫療戒治模式
國內衛生署指定有多家醫院提供藥癮醫療服務,惟大多數的醫院以提供生理解毒,減緩成癮者因停止吸食毒品所帶來之生理不適應症狀為主。亦有一種治療方法為替代療法,用於治療鴉片類(包含鴉片、嗎啡、海洛因等)藥癮的一種方式。由特定藥癮治療機構以門診方式,提供替代藥物,協助鴉片類(包含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成癮者去除生理依賴性,預防或減緩戒斷症狀的產生,並降低因共用針具而傳染血液感染疾病(愛滋病、梅毒、B型肝炎、C型肝炎…)的風險,使藥癮者維持正常生活與工作,減少犯罪行為,順利回歸社會。
三、宗教戒毒模式
目前民間宗教戒毒輔導機構中較具成效者屬基督教福音戒毒,係經由福音課程、過來人的帶領,及身、心、靈全面教育,增強及戒癮動機,對吸毒者提供長期的輔導及生活型態的改變。福音戒毒乃是依賴宗教之力量而非藥物,故必須施用者自己有意願來放棄毒品,並會和其他戒毒者過著宗教式生活一段時間,每天規律之作息,勞力的工作與宗教課程,透過這種樸實的生活,加上社會支持與其他有成功經驗的過來人和輔導員陪伴學員,一起度過毒品戒癮之過程,並以回到社會正常生活為目標努力。
綜上可知,目前毒品處遇模式趨勢往多元處遇發展,對於不同的人可依其特性施以不同方法,以增加處遇彈性及效能,希望藉由毒品處遇,能夠協助毒品成癮者早日戒除毒癮,復歸社會,如能有效降低毒品人口數,對於防制犯罪亦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最後異動時間:2021-11-30 下午 02: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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