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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區治安中看見蘇格拉底-人與事的哲學思辨-防治科 警務員林東毅
發布單位: 資訊科  
警察工作一向非常重視目標導向(Goal-Orientation),通常所有工作都會被設定很多量化的績效,就算工作績效無法量化,往往也會被要求必須在各種評比中拿到名次,這和我們警察的核心價值『好要更好、精益求精』有關;不過話說回來,偶爾忙裡偷閒,認真的思考工作本質,當一個警察界的『蘇格拉底』,雖然績效不一定會因此變成第1名,但卻有助於自己在工作中找到熱情,讓工作成為一種自我實現的機會、讓自己被自己感動、當自己心中的績優員警、對自己說出「最優秀的人就是你自己」,這就是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的心靈境界。

回歸正題,筆者承辦社區治安工作數年,也曾經閱讀過許多國內專家學者有關社區治安的相關研究,雖然覺得每個專家的社區治安理論都很完美,但業務做起來總是覺得心中不是那樣的踏實,好像社區治安的工作就是花拳繡腿,很難拿出具體的績效,不過一直拿績效做為證據,又會失去犯罪預防的靈魂,因為很多犯罪預防的因子彼此之間的關聯並不是線性的,而是相輔相乘的,這就好像「CoCo飲料店」(如圖一)一直強調的完美比例,犯罪預防就是這樣的東西,並不是做得多就是好。

社區治安工作的本質是什麼呢?如果我們給它一個科學的「操作型定義」,那我們可以說社區治安工作除了讓犯罪發生率降低外,另外一件更重要的事就是提升居民居住的安全感。如果我們用社區居民的安全感來看待社區治安這件事,有三個因子被認為和居民的安全感有很大的關係,分別是「社區環境」(Newman, 1972)、「社區居民的社會連結」(朱美珍, 1995)及「社區居民的素質」(Day, 1994),這三個因子表面上看起來和警察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但是身為一個哲學家,我們下結論不能下得太早,就讓我們進一步瞭解這三個因子所代表的含義。

在討論這三個因子之前,有一個很大的命題假設,那就是人是理性的,多數犯罪都是理性選擇的結果(周愫嫻、曹立群,2007),這些人認為犯罪很有機會不會被抓到,因此才會選擇犯罪。而多數的人之所以選擇不犯罪,通常是他們擔心被警察抓,並不是不犯罪的人道德標準比較高。所以要是有一天全國警政司法系統宣布放假一天,那會不會發生類似好萊屋電影「國際殺戳日」(如圖二)一般,一堆人戴上面具興沖沖的搶著犯罪? (圖二:電影中的政府為了釋放人民心中的黑暗,選擇一天讓全民可以盡情的犯罪)

如果你的答案是「會」,那代表在你的思考脈絡中,治安完全是由政府和警察來推動的。如果你的答案是「不會」,那代表你有意識到,每個社區(或群體)其背後擁有自我防衛的能力。何謂「自我防衛能力」?像是古代的時候也沒有所謂的警察,甚至連法定的政府都沒有,大家也就是靠著一個族群的領袖去制定各種對內對外的規則,而一個族群也就是根據這樣的規則去組織動員進行自我防衛,後來由於政府組織出現了,因此治安的工作被統一委託給政府(或警察)來辦理,而較早的自我防衛機制反而不見了,因此現在說的「社區治安」和「社區警政」其實都不是新的觀念,而是把最早那套群體自我防衛的功能給重新建構起來,並且和政府的治安部門「警察」做配合,而之前所提到的「社區環境」、「社區居民的社會連結」及「社區居民的素質」3個因子,則是和社區的自我防衛能力有直接的關係,和警察工作是間接的關係。

一、社區環境因子

根據李素馨(2002)的研究,有關社區環境因子指的是實質環境必有某些失序的特性,而此實質環境特性就會傳達一些威脅或是安全的訊息,亦即實質環境不僅給具有動機的犯罪者訊號暗示環境是可下手的,也讓使用者經過此地區時會感受到危險的訊息此即為被害恐懼感。而恐懼感的種類,一般可分為財產式侵犯與人身式侵犯兩種。另外Newman (1972) 所提出「防禦空間」的4個要素為領域感、監控、意象與周遭環境,其主要之目的即為透過社區居民之互動,強化關心社區安全之態度,進而促進社區安全之發展。

二、社區居民的社會連結

鄰里間所存有的社會網絡關係往往可幫助社區控制其內部行為,這種具有規範作用的過程通常稱為「非正式的社會控制規範」(Merry, 1981)。一個簡單的比喻就是以前農業時代,一個人做了什麼壞事一旦被發現馬上就會在村裡「黑掉」,然後就會被貼上「壞人」的標籤並且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大家為了避免這樣的社會壓力因此會避免犯罪。雖然這樣的一個過程有時候會讓一些情境因素所產生的犯罪,在事後受到很不合理的壓迫和對待,導致他們很難重新站起來或是甘脆自暴自棄,但不可否認這樣的社會壓力是阻卻犯罪的強大力量,日本犯罪率低就是因為他們是一個連結緊密的社會。

三、社區居民的素質

社區居民的素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性別…等等,大抵上社經、教育水準、社會連結性越高的族群較不容易去犯罪(因為機會成本高,代價大),例如有家庭、長期參與社區活動的族群,其有較高的社區凝聚力,相較之下不容易犯罪,相對單身、無業及低收入…等因素,相對下不穩定因素較高,因此社區居民的素質及人口結構其實是最基本的因子(就好比說臺大裡面有最富資質的學生,若把這些學生全部丟到另一所低端大學中,可能沒多久這所低端大學就會被改變成為頂尖大學了),人與環境會互相影響。

從以上三個要點的評估下,我們可以瞭解到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這件事情,重心在居民而不在警察,如果做比喻就是警察好像是老師,而社區居民就像是學生,老師(警察)希望學生(社區居民)把書讀好(社區治安工作),但真正在讀書的是學生,如果學生不想讀,那老師拿他們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蘇格拉底說「思想應當誕生在學生的心裏,教師僅僅應當像助產士那樣辦事」,正說明了警察與社區居民的關係。

所以到頭來說,研究學者在研究社區治安「怎麼做」(how)、「做什麼」(what),重點都在事情(thing),但是幾乎沒有人去研究怎麼讓一群對社區事務完全沒有興趣的人(people),去提升他們對於參加社區事務的動機。所以社區治安工作另一個哲學思辨在於,我們要把它當作一件事(業務推動)?還是要把它當作一群人(經營關係)?蘇格拉底說「每個人身上都有太陽,主要是如何讓它發光」,要是警察能讓社區居民都站起來發光,那社區治安一定會做得很好,說到底,答案很清楚,社區治安是對「人」的工作。

參考文獻
朱美珍,1995,由人力資源網絡論社區意識的凝聚,社區發展季刊,第69 期,pp67-74。
李素馨,(2002),社區鄰里空間類型與居民安全感關係之研究,造園學報,8(2),111-134。(NSC-88-2415-H-035-021)
周愫嫻、曹立群(2007), 犯罪學理論及其實證, 台北:五南。
Day, K.(1994).Conceptualizing women’s of sexualassault on campus a review of casus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hange. Environment and Behavior.Vol. 26 No.6, pp742-765.
Merry, S.E. (1981). Defensible Space Undefended:Social Factors in Crime Control through Environment Design. Urban Affairs Quarterly . 16:397-422.
Newman, O.(1972). Defensible Space: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Urban design. New york, Macmillan.
最後異動時間:2019-10-29 下午 0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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