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來了--大湖分局大湖派出所 警員楊欣瑜
公布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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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
幸福離我們很近,但我們都忘了靠近。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酸、甜、苦、辣,有的人經歷了一生幸福的平穩固然令人欣羨,但有人卻是嘗盡了各種人生苦楚,從事警職不單是為了那份薪水,更多的是陪著每個受害者共同去面對人生中的難關。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自從87年5月2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實施至今已有十餘年的時間,在本法與相關法規所規定的案件通報、保護令聲請及執行、加害人處遇計畫、加害人約制告誡與關心訪查、被害人的緊急救援、庇護等業務,警察人員在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擔任角色重要性可見一斑,且負責處理家暴案件的警察人員之完善訓練有十足的迫切性。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有逐年遞增之趨勢,當有家庭暴力案件發生時民眾第一時間求助的對象就是警察,員警處理案件的作法,將直接影響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對警察的觀感,許多的暴力事件,會讓受虐者重新思考,是否要和施虐者來過這一生,往往許多的受虐被害人會覺得要離開是不可能的事,對於受暴事件仍會感到相當的無助,試圖尋求外在的資源或嘗試各種機會來離開虐待的關係,鑒於此員警於受理是類案件時對於現場危機處理、危險辨識以至通報及聲請保護令上、移送(函送)加害人、後續約制告誡與關心訪查上皆須做謹慎判斷及處理。
家庭暴力的型式可以區分為積極的虐待行為和消極的疏忽行為二種,而每一種行為又包括身體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及性暴力行為三個面向。在積極的虐待行為中,施虐者的怒氣是直接發洩在被害者的身上;而在消極的疏忽行為中,其怒氣是以對被害者缺乏關心及避免與被害者面對面衝突而展現。至於疏忽並沒有使用武力,因此只能將其暴力的展現方式視為是在一種隱喻的情況下顯現,然而它卻仍可能引起身體上及精神上的傷害。一般而言,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不易為他人所察覺出來,其中又以精神上的虐待與疏忽最難察覺。
老爺爺老奶奶結婚多年來,雖然膝下無子但仍相互扶持,恩愛有加,縱使家裡經濟不大好但兩人仍是相敬如賓,一天天一年年日子過去了,兩人已上了年紀,很不幸的老爺爺老奶奶先後都生病了,老爺爺得了肺癌,老奶奶罹患了帕金森氏症連帶的性格也變的古怪,常常疑東疑西,一不見老爺爺在身旁就幻想:老爺爺是不是覺得自己老了所以不要自己了,出去外面找別的女人去了,或是懷疑房裡有其他年輕的女人而不時與老爺爺發生爭吵等等,老爺爺雖然常被吵的受不了而騎車出去散心,但是終歸仍擔心著一人在家行動不便的老奶奶而返家照料。一日老奶奶又與老爺爺發生爭吵,見著旁邊有老爺爺早上剛下田返家所帶回來的割草刀,一怒之下便拿起刀子朝著老爺爺揮去,老爺爺身上瞬間血流如注、屋內地板亦鮮血淋漓,所幸鄰居聽到呼叫聲而趕忙報警並通知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才不至於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事後警方將老奶奶帶返所後並依規定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並陪同老奶奶至醫院探視受傷的老爺爺,老爺爺仍一心維護著摯愛的妻子一再向警方求情,告訴員警老伴只是上了年紀生病了,並沒有惡意,且願意原諒老奶奶的行為,請警察不要再為難老奶奶了。看著老奶奶站在角落發抖徬徨無助的樣子,再鐵石心腸的人也不忍心再苛責,既然被害人不再追究且警方也依規通報,員警便於現場告誡老奶奶:發生了這次事件後希望老奶奶記取教訓,老爺爺跟您都走過半個世紀了,感情自然是不假,還好這次事件沒有釀成太大的傷害,否則遺憾都來不及了,並勸導老爺爺如有再發生類似情事要儘快致電派出所或向街坊鄰居求助,不要認為是家庭私務或個人隱私等考量不願聲張,或對於公權力的介入思考再三而釀成悲劇,最後雖然受傷的是自己但也會間接導致一個完整的家庭破碎。兩個人互相看了看對方後,看著老奶奶一步步走到病床前坐在老爺爺前面低頭不語後留下眼淚,老爺爺趕緊用著滿是皺紋的雙手將老奶奶的眼淚擦乾,溫柔的說:不要哭了啦,等好一點我們一起回家煮飯好嗎? 在場的所有人看著這一幕後默默的退出病房,將空間留給這對可愛的老夫妻。
「家」是每個人幸福的港灣,但,即使是最親密的家人,在日常生活中,也免不了有意見不合、產生爭執與衝突的情況,面對這些爭執時,最需要把握的原則是「相互尊重」,尊重每個家人是獨立的個體,不能任意使用言語、精神或肢體暴力來對待。唯有相互尊重,才能平心靜氣的表達自己的意見、理性分析如何共同解決問題的對策。「沒有人有權力使用暴力對待另一個人」,是「相互尊重」概念中最基礎的部分,我們期待,每一個人在面對家庭衝突時,不論對方的性別、年齡為何,都應該遵守相互尊重的相處原則。
家庭暴力常常占據了新聞版面,層出不窮的案件,不但讓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身心受傷,甚至連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也成為隱形的受害者,內心的創傷更可能影響他們一生,有時甚至因此造成家庭暴力世代循環。家庭暴力的被害者容易在一開始輕忽暴力的行為,但長期下來身心靈卻已造成嚴重傷害,甚至在比較保守的社會時代,大多數的家暴受害者都不太敢舉報。
即使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實施多年,但在實際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過程中,我們仍發現有許多的被害人仍因為某些原因不敢向外求助,這些原因包括家庭暴力的迷思、不瞭解資源以及長時間處在受暴情境中習得的無助感…等等,第一線之警察人員於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紀錄及通報表時,除了建議提供多犯罪行為的描述及被害者與加害者的關係外,也應多設法瞭解在此之前的暴力紀錄,對於重複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應進行密集而持續的追蹤。同時可應用犯罪預防中的犯罪熱點的想法,提醒警察重複發生婚姻暴力事件的地點與嫌犯,若建立起資料庫,則針對那些有潛在婚姻暴力的家庭,多給予關心與注意,則應可減少婚姻暴力之續發。
在過去,臺灣地區家庭暴力被害者向警察求助時,警察所能採取的往往只是消極的回應措施。因為大多數的被害者並不願意見到施暴者被警察所逮捕,在被害者報案卻不願意提出告訴的情況下,警察依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僅能聽任其訴苦、發牢騷,及抒發情緒,無法給予實際的幫助。而警察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礙於法令的規定,亦擔心稍有不慎即可能觸犯法令而造成「公親變事主」的困境,或是白忙一場的情況。依據目前警察人員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規定,及實務上的運作情形觀之,當民眾報案請求警察處理家庭糾紛或是暴力時,警察沒有理由也不會拒絕處理,只有處理程度上的問題而已。在當事人尚未確定提出告訴時,派出所往往成為和解及平息火爆氣氛的地方,除此之外,則無法有進一步保護被害者的措施。然而隨著世人對於家庭暴力問題嚴重性之日益關注,目前各先進國家則多已體認警察對於家庭暴力案件之處理態度與方式,在家庭暴力之防治網絡上實居於關鍵的地位,故大多要求其警察應以更積極及主動的態度介入處理。警察分布全國各角落,與民眾互動性高,有很多機會發現家庭暴力發生的蛛絲馬跡,員警於執行家戶訪查勤務時可多加關懷這類家庭,與潛藏的加害人多接觸,使潛藏加害人多一位正面學習及諮詢的對象甚至成為朋友,將社區警政運用在家庭暴力領域中,將可達到預防家庭暴力之效。
家是裝載溫馨、幸福、愛與關懷的避風港,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縱然是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也不應因對於家人的愛與寬容而得到默許或放任,萬一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時應立即離開現場求助警察局110或家暴中心113電話,警察人員身為人民的保母,亦是政府公權力的象徵,未來也將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上持續努力,讓「家」真正成為每個人心目中「安全」的代名詞。